固定汇率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4页(384字)

一国货币同他国货币的兑换比率的基本固定,并只能在一定幅度内波动的汇率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汇率由于受黄金输送点的限制,只能在狭小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所以相对地保持固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70年代初所实行的固定汇率制是基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起来的,美元和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和美元挂钩,各国参照过去流通的金属货币的含金量用法令规定纸币的黄金平价,与美元订出固定比价,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只能在这个比价的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这主要是通过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的干预活动,来调整某国外币的供求关系,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战后固定汇率制虽然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信贷的扩大,但由于实行基础脆弱,加上美元危机频繁爆发,黄金储备日益减少,终于在1973年2月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放弃了固定汇率制度,实行浮动汇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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