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9页(397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为稳定国际储备的构成,加强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的作用,将过剩美元集中起来,以消除储备分散化对外汇市场的影响而制定的一项方案。1979年10月,由在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召开的第34届基金年会原则通过。主要内容是:(1)用所发行的特别提款权从会员国购入他们多余的美元,并存在这个帐户内。于是债权国对美元的权利要求就转移到基金组织;(2)基金组织取得债权后,将收进的美元投资于美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国家政府的债券,生息所得利息用以支付存款利息。设立替代帐户可以收进各国持有的过剩美元,以免各国抛出美元而冲击外汇市场,同时还可加强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储备资产的地位。但由于该方案的实施存在不少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加之各国利益关系不同,看法也不一致,因而始终未能就替换帐户的具体办法与实施日期达成协议,此方案被搁置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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