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森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9页(564字)

1971年12月17、18两日,美国、英国、日本、西德、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十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在华盛顿史密森博物馆举行的会议上经过紧张的讨价还价而最后达成的关于多边汇率调整与扩大各汇率波动幅度的协议。其主要内容为:(1)多边汇率调整。美元对黄金贬值7.89%,其他各国货币虽有升有贬,但均对贬值后的美元升值2.76%~7.66%不等;(2)扩大各国汇率波动幅度。市场外汇汇率的波动幅度,由原定黄金平价的1%上下扩大到所订汇率上下各2.25%;(3)美国取消10%的进口附加税和取消投资优惠立法中的有关条款;(4)提出了长期改革国际货币体系问题,包括维持汇率稳定,国际清偿能力的数量,短期资本移动对策等多方面。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结束自同年8月15日美国尼克松政府实行“新经济政策”所造成的货币危机,企图通过大多数货币对美元升值及维持各自货币对美元订的中心汇率,改善美国国际收支状况;通过重新调整汇率结构,维持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可调整钉住汇率制。但是,该协议并没有解决各国货币关系中的根本性问题,只不过是对付美元危机的临时性措施。协议之后国际货币关系继续不安,1973年2月美元第二次贬值,导致西欧各国实行浮动汇率,协议随之不起作用,同时也宣告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终于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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