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4页(598字)

又称外汇部位或外汇持有额。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客户在从事买卖外汇的交易时所持有的各种外币帐户余额状况。外汇头寸与银行持有的周转余额不同,前者是金融机构外汇营运的可用资金量,后者指在与国外往来的帐户中为了应付临时国际支付要保持一定的贷方余额,不必计入外汇头寸。金融机构的外汇头寸分三种情况:(1)买入超过卖出,称为“超买部位”(Overbought Position),或“多头”(in Long Position);(2)卖出超过买入,称为“超卖部位”(Oversold Position),或“空头”(in Short Position);(3)买卖基本持平,称为“平衡部位”(Square Position),或“轧平”。如果各种期限的各种外币头寸汇总计算净余额,则称为外汇“总头寸”(Overall Position),外汇资金余缺的核算称为“轧头寸”。银行在“多头”或“空头”时,既可以向外借出头寸或从外汇市场上买入外汇以抵补头寸差额,又称“调头寸”,或“抛补”(Cover),也可以不补足头寸差额,而承担一定的外汇汇率风险,又称“敞口头寸”(Open Position)或叫“风险头寸”(Currency Exposure)。“风险头寸”与海外长期投资的资金头寸不同,后者的风险一般不加防护,不在风险头寸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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