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特种股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7页(437字)

又称B种股票。简称B股。国际股票的一种。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现汇外币进行买卖的记名式股票。这是一种专供境外投资者买卖的外资股,通过使境外投资者占有股份而吸引外资的直接融资手段。1991年11月上海市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海外发行。现在只限于上海、深圳两地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发行地点可以是上海、深圳,也可以在境外。其上市交易场所限于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该股票的股息、红利及交易收益可在依法纳税后汇出境外。股票所有者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同人民币股票是同等的。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主管机关,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和深圳市分行,负责该种股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境外投资者认购人民币特种股票时,应委托经主管机关批准可经营该种股票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认购时应出具身份证、护照或法人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单个认购人买入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特种股票超过该公司总股份的5%时,应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