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清算协议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9页(257字)

证券交易所与经营B股的会员和结算银行之间签订的有关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B股交易而产生的外汇清算事务的协议。B股清算协议书是结算银行进行清算业务的依据,须报主管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结算银行一经发现有违反清算协议书的现象,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在B股成交日后第三个营业日北京时间下午4点以前,经营B股的证券交易所会员违反清算协议的,证券交易所可动用该会员的外汇清算保证金用于清算。动用外汇清算保证金仍不足以支付清算金额的,证券交易所可要求动用该会员的清算风险基金用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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