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5页(562字)

1990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定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发行、买卖及从事与之相关的证券业务所应遵守的办法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该管理办法共九章81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证券的种类、各名词的定义及证券主管机关;第二章,证券的发行,规定了发行证券的申请,审批程序,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招股说明书、债券发行章程、证券承销合同应载明的事项等;第三章,证券的交易,规定了证券交易的方式,证券上市的申请、审批程序,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禁止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条款;第四章,证券经营机构,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条件,应提交的文件,申请和审批程序,所经营的证券业务的范围,及禁止不公平交易的条款;第五章,证券交易所,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的报批程序,章程内容,主要业务,交易原则及有关制度;第六章,证券业同业公会,规定了证券业同业公会的性质、设立的报批及章程应载明的主要内容;第七章,证券主管机关,规定了证券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能,主管事项;第八章,罚则,视定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处罚措施;第九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机关及施行日期等。该管理办法是上海市对证券发行、交易等有关业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对证券发行和流通的公正、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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