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9页(657字)

存放在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的美元或是从这些机构借贷的美元贷款。广义的欧洲美元还包括所有在货币发行国以外地区存放和借贷的通货、又称“欧洲通货”。由于这种境外存贷业务始于欧洲,因此称为欧洲美元。50年代初出现的欧洲美元,主要是由于东西方冷战,美国政府在朝鲜战争中冻结了中国存放于美国的资金。苏联和东欧诸国为了避免政治风险,将其美元存款转存于苏联设在欧洲的银行。后来,一些持有美元的金融机构、公司为避免管汇当局和税务部门的追查,防止暴露其帐外资产,不愿意公开和直接地将美元存放于美国境外,而愿意将美元间接地存放于西欧银行。以上两方面因素形成了欧洲美元。伦敦是欧洲美元的清算中心。欧洲美元与美国境内流通的美元是同样的货币,并具有相同价值。欧洲美元的产生必须先在美国境内有一笔美元存款。例如,某公司在伦敦某银行存入一笔欧洲美元,实际上是把该公司在美国某银行的一笔美元存款划转到伦敦某银行在该美国银行的帐上。但欧洲美元比美国境内的美元更灵活,主要表现在:(1)欧洲美元存款不需要有存款准备,也不受任何国家管汇法令的限制,而国内美元则受较多规定的限制;(2)欧洲美元的计息以伦敦银行之间的拆放利率为准,国内美元以美国基本利率为准;(3)国内美元的借贷存款需要补偿性存款余额,欧洲美元则不需要。欧洲美元主要来自于:(1)存款人将其在美国国内银行存款转移到国外银行中去;(2)外国出口商将其从美国所得贷款存入其所在国银行;(3)私人在美国以外的外汇市场上买进美元后存入美国境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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