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3页(307字)
出口信贷的一种方式,是由出口商开户银行向出口商(卖方)提供的信贷,相当于延期付款方式。出口商利用贷款资金为进口商垫付货款,允许进口商分期偿还。通常的做法是,进口商在订货时先交付约占合同总金额10-15%的现汇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余货款在全部交货后的若干年(一般为5年)内分期(一般为每半年一次)偿还,并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进口商偿还货款之后,出口商再向银行偿还贷款。此外,出口商由于需向贷款银行支付信贷保险费、承担费、保险费等费用,而这些费用均转加到出口设备的货价中,因此,延期付款的货价往往比现汇支付的货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