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5页(383字)

由联合国下属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对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私人企业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等项目提供的官方贷款。国际金融公司成立于1956年,主要向属于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内生产性私营企业提供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主要特点是:(1)只向在合理条件下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足够资金的私营企业贷款,且提供贷款的前提是成员国政府不反对此类贷款;(2)不限制贷款只在特定国家境内使用;(3)对项目的投资一般同时采用贷款和资本投资两种方式,投资对象为中小型企业,投资总额每一项目不超过2000万至3000万美元;(4)常常与私人投资者共同对发展中国家的私营企业进行投资;(5)贷款期限一般为7~12年,必要时可延长,不采用统一利率,主要取决于资金投放风险和预期收益等因素。一般年利率为10%左右,对于未提取部分计收1%的承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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