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贷法律意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0页(736字)

国际借贷交易的主要法律文件,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所聘请的律师或法律顾问对有关借贷交易的法律问题所表示的书面意见。法律意见书的作用主要是:(1)作为借贷交易当事人提供协定签订与否的依据;(2)作为贷款协定生效的先决条件,这主要是指借款人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作为政府主管机关批准贷款的依据;(4)作为借款人经济财务状况说明与保证的内容之一。由于国际借贷交易(尤其是辛迪加贷款)往往涉及数国的法律,因此法律意见书往往由贷款人国、借款人国、付款地国等国的律师分别出具。如以借款和贷款人为划分依据,则借款人方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为:(1)借款人法律地位;(2)借款人营业资格;(3)借款人法人权利;(4)贷款协定已得到应有的许可;(5)贷款协定在法律上的有效性;(6)政府的批准;(7)贷款协定与法律或其他合同没有抵触且不涉及借款人的诉讼;(8)贷款协定的法定形式与登记事项;(9)借款人偿还所有债务的平等顺序;(10)放弃豁免权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11)关于贷款协定准据法的说明;(12)关于贷款不因其在借款人国订立和履行贷款协定而遭至不利后果的说明;(13)关于税收及印花税的说明。贷款人方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为:(1)贷款协定构成对借款人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能在代理银行所在国法院按其条款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2)代理银行所在国对贷款协定的签订或交付,不需交纳印花税或其他税收,也无需向政府主管机关登记;(3)作为贷款的先决条件而提供的借款人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符合贷款协定要求;(4)对有关法律限制性规定向贷款人提出注意要求,如对复利支付的限制,贷款人的权利受破产法和延期偿还债务的命令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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