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连违约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0页(273字)

国际商业贷款协定中对先兆性违约事件加以规定的条款。其主要内容是:如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被宣告加速到期,或将被宣告加速到期,则对本贷款协定也被视为违约。串连违约条款是为保护贷款协定的贷款人同借款人的其他同类债权人享受同等待遇的目的而安排的。在具体贷款协定签订前,借贷双方可以经协商对其适用范围作若干限制性规定,如把“债务”限于“借款”或为第三人提供担保,或明确规定一个金额限度,在该限度以下的违约不适用串连违约条款。另外当借款人为一国政府及其机构时,“债务”一般仅限于其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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