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7页(250字)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具体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1年9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具体负责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境内机构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境外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经批准的工贸企业或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不适用本办法。关于国际商业贷款的种类、审批程序、以及还款计划、借款担保等,该管理办法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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