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占有性担保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60页(213字)
动产担保物权的一种。即不以担保物权人占有标的物为成立前提的担保物权。法律一般都要求非占有性的动产担保物权协议应以书面为之。且几乎所有的非占有性担保物权都须经过登记方才可以生效。非占有性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按登记在先、权利在先原则确定,但也有例外,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如果存货的购买价金担保物权在债务人获得存货时完善化,则它优先于在同一存货上设立的先已完善化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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