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1页(184字)
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是由发盘人向受盘人作出的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只有在该项建议送达受盘人时,才能为其所了解,从而才能由受盘人考虑是否作出接受。如果一方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另一方将向他作出发盘,而主动对该发盘表示接受,即使该接受与预计可能作出但尚未送达的发盘在内容上完全一致,合同也不能成立。参见“发盘的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