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工厂交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6页(240字)

国际货物买卖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的贸易术语。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所需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因此,这一术语是卖方承担最少义务的术语。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本术语,而应使用FCA(货交承运人)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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