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1页(317字)

关于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违反、终止或无效而引起的请求权行使期限的实体法规。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以避免各国国内法在国际货物买卖时效上的冲突。1974年6月14日在纽约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共46条。主要内容为:(1)什么是时效期限。(2)时效期限的计算。(3)时效期限的延长。(4)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不计算时效期限。(5)时效期限届满后债务的返还。1980年4月维也纳外交会议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为了使时效期限公约与之相适应,对时效期限公约的某些内容和提法作了修改,并通过了《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的议定书》,该议定书成为时效期限公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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