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表状况良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4页(237字)

货物装船时,承运人收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后,在提单上所加的批注。承运人对货物的内容和质量没有核实和检查的义务,只对货物的表面状况负责。因此,如果提单上无保留批注,则这一记载就作为承运人在接受货物装船时货物外表处于良好状态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在目的港应交付提单所注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否则承运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通常,银行办理结汇时都要求交付载有“外表状况良好”字样的提单,即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语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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