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4页(254字)

航次租船中的船舶所有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船舶所有人具有双重身份:对租船人,其作为出租人应受租船合同的约束,提单仅起货物收据之作用;对提单持有人,其作为承运人,提单构成了其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以提单条款为准。但是,租船合同下的提单往往是一种简式提单,并在提单上注明“一切条件、条款和免责事项按照租船合同”,根据国际商会(4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6条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收该种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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