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8页(192字)

船舶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即称到达船舶:(1)船舶到达指定的装卸港口或泊位。如果租船合同列明到达港口,船舶就必须抵达该港进行装卸的商业区;如果租船合同列明到达码头或泊位,船舶就必须抵达列明的码头或泊位。(2)船舶在各方面已做好装卸货物的准备,包括货舱、装卸索具、船上设备和必要的检验证书等。(3)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已递交租船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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