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00页(260字)

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下,集装箱提单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普通提单的“钩至钩”扩展到“从收到货物开始至交付货物时止”这样一段期间。因负责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接货、交货的地点往往是距离港口很远的内陆货运站或货主仓库。所以,普通海运提单中对承运人规定的责任期限便不再适用。如英国OCL公司的集装箱提单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限的规定是:“承运人对自收货时起至交货时止期间所发生的货损事故应承担责任”。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联运提单采用的是前后条款,也就是说,承运人对收货前和交货后的货损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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