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宗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09页(321字)

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宗旨和目的。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达到下列目的:(1)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2)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艺术;(3)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4)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5)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6)保证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机会;(7)避免缔约国之间的差别待遇;(8)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9)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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