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09页(212字)

航行委员会是国际民航组织之一。根据国际民航公约的规定,航行委员会由理事会在缔约国提名的对航空科学和实践资深的人员中任命委员12人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是:(1)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的修改进行审议,并建议理事会予以通过;(2)成立技术小组委员会,任何缔约国如愿意参加,都可指派代表;(3)在向各缔约国收集和传递其认为对改进空中航行有必要和有用的一切资料方面,向理事会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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