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包裹协定实施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14页(352字)

根据《邮政包裹规定》所制订的更为具体的实施规定。共有8章51条。各章内容分别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寄局对包裹的处理。具体内容有:收寄和交寄的一般条件,收寄和交寄某一类包裹(指保价包裹等)的特别规定;包裹交寄后办理各项申请手续。第三章互换局对包裹的处理。具体内容是发运、包裹总包的封发、总包和包裹的交接和查核空容器的退还。第四章寄达局对包裹的处理即对包裹的投递和无法投递包裹的处理办法。第五章查询。第六章帐务。包括运费应得部分和各项费用的归属以及帐目的编造和结算各部分。第七章其他规定,如公众使作用包裹发递单、寄件人的处理意见单、报税单、付费单、装船通知单的各种单式和包裹邮政的业务档案保存期限。第八章最后条款。即关于本实施细则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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