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15页(312字)

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国际运输方式。为履行单一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所规定的国际多式联运可以由跨国境的陆海、陆空、海陆、海空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组成。作为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是跨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2)必须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3)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必须是多式联运单证;(4)必须是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即海、陆、空运输方式的任意组合来完成全程连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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