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款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4页(356字)

开发汇票所应记载的事项。票据上应记载的事项。可分为绝对的必要事项和相对的必要事项,前者为票据成立的要件,如欠缺其一,该票据即归无效。后者虽亦为票据成立的要件,但因票据法另有补充规定,如其欠缺,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绝对的必要记载事项,一般来说,应包括:(1)表明其为汇票的文字,亦称票据文句。(2)一定的金额,金额用何种货币或何种单位,不受限制。(3)无条件支付的命令。支付命令必须单纯,不得附以任何条件。(4)出票的日月年。美英立法均不以此为绝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而德、法、日诸国依日内瓦统一法,以此为要件。相对的必要记载事项,一般来说应包括:(1)付款人的姓名或商号。(2)受款人的姓名或商号。(3)出票地,即出票人发行票据的处所。(4)付款地。(5)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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