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托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6页(207字)
托收方式的一种。即资金单据的托收,不附有商业单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委托人)向国外进口商(付款人)收取货款尾数和贸易费用等款项,以进口商为付款人出具汇票,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交由当地托收银行寄往国外代收银行向付款人提示收款。对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托收也是光票托收。票据托收通常由收款人将票据交当地托收行委托其通过在票据付款人所在地的代收行向付款人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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