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7页(240字)

托收交单条件的一种。委托人在委托时主动授权代收行允许付款人在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取得单据。通常是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允许付款人在付款以前凭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单,在汇票到期时向代收银行付款赎回信托收据。这是一种便利进口商提货出售的变通方法。但出口商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进口商凭单提货后不付款的风险。但如代收行未经授权,在远期付款交单托收项下,擅自凭进口商向其出具的信托收据将单据借出,则到期收不到款的风险就应由代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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