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申请书的偿付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68页(366字)

开证申请书中规定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即开证申请书第二部分的内容。偿付协议条款繁多,其内容大致包括:(1)开证申请人承认在其付清货款赎单前,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所有权属于开证银行;(2)开证申请人保证单据到达后,如期付款赎单,否则,开证银行有权没收开证押金或抵押品;(3)开证银行及其代理银行只负责单据表面和信用证相符,不负责单据的真伪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优劣;(4)开证银行对有关信函及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不负责;(5)开证银行如对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行付款后,开证申请人有权拒绝付款赎单;(6)开证银行如拒付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申请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议付银行及受益人均得向开证银行提出异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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