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78页(272字)

供货人或承包人委托银行向购货方或业主出具的在不能履约时退还采购商品设备预付的订金或承包工程项目预付的工程筹备款的一种信用文件。购货方或业主在收到保函后,始向供货人或承包人预付款项。保证书的金额等于预付的金额。当供货人因不能履约运交全部货物或承包人不能履约实施工程项目时,担保银行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地将已经支付供货人或承包人的预付定金或工程筹备款退还给购货方或业主,并加付从预付款项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期止的利息。保函的生效日期从预付款项之日起,至预付金全部扣减完毕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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