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80页(784字)

又称国际保付代理业务。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记帐为贸易条件的情况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综合性财务服务。它包括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和100%的风险担保,应收帐款的催收和追偿,财务管理以及资金融通等四大功能,是现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保理业务通常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两种。国际保理又有出口保理业务和进口保理业务之分。出口保理业务通常又有双保理、单保理、综合保理三种方式。在保理业务中,由于有保理商提供的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和担保,坏帐的风险转移到了保理商身上,即使客户倒闭或因周转困难一时无力付款,保理商亦会按协议规定100%予以保付,出口商因此能够并且乐意接受以托收甚至记帐为付款方式的交易条件,从而大大提高了买卖双方成交的机会。进口保理业务承担着信用风险和责任。根据与出口保理商签订的协议,进口保理商同意追收由销售商(出口方)委托出口保理商的应收帐款。依照《国际保理通则》的规定,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和负责支付应收帐款的责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首次试行国际保理业务,在全国尚属第一家。凡需要申办出口保理业务的外贸、工贸和三资企业可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理合同,就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出口贸易并由上海中国银行保理部对出口商实行保付,即在出口商严格按合同发货的前提下,由保理部在其批准的额度内无追索权向出口企业购买出口应收帐。保理部采用收妥结记办法,根据应收帐到期日先后定期催收,按期收汇,收到应收帐后,扣除保理费和融资利息将余额贷记出口商开在中国银行的帐户。出口商若在付款到期日后90天内尚没收到货款,由保理部直接向出口商实行保付100%的发票金额。对申请保理融资的出口商,保理部按合同金额的70~80%提贷,贷款额度不超过信用额;如出口商凭运输单据申请融资(垫付),保理部按发票金额的80%预先垫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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