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000335 中等师范学校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5册语言、文字》第37页(442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3月版。0.5万字。适用四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分3部分:一、教学的任务和要求;二、教材的内容和编排;三、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在第一部分中,大纲对教学任务作了4方面的规定:1.使学生具有现代语文的听、说、读、写能力和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具有从事小学语文教学的能力;2.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3.使学生的智力得到发展;4.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大纲对教学要求就学生的语文能力,从听、说、读、写、教五方面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在第二部分中,大纲先根据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提出教材分编为《文选和写作》、《语文基础知识》和《小学语文教材教法》3种,然后对《文选和写作》、《语文基础知识》的内容和编排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第三部分中,大纲提出了4个在教学中应该注意的问题:1.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2.要正确处理传授语文知识和进行语文基本训练的关系;3.要从实际出发;4.要注意教师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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