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大额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81页(191字)

某些采用全球性最高限额和全球性关税配额的国家(如日本),对受最高限额或关税配额限制的产品,规定的每个受惠国可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的份额。通常用每个受惠国可占全球性最高限额或全球性关税配额的百分比表示,一般为50%,也有40%,30%等。欧洲共同体自80年代起,已用“单个受惠国最高限额”和“单个受惠国关税配额”取代“国家最大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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