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92页(923字)

又称肯尼迪回合。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六次多边贸易谈判。由美国总统肯尼迪倡议召开。这一轮谈判是根据196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关贸总协定第五届部长级会议的决定而举行的。谈判从1964年5月开始至1967年6月结束,地点仍在日内瓦,有5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这一轮谈判的主要内容除了仍为美国与欧洲共同市场国家间就相互减免关税进行谈判外,还第一次涉及了非关税壁垒及给与发展中国家(地区)优惠待遇的问题。为对付欧洲共同市场实行保护性很强的对外统一关税。美国总统肯尼迪在1962年10月签署了经国会通过的《扩大贸易法》。并倡议在关贸总协定范围内举行这次谈判。由于美国与欧洲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矛盾难以调和,谈判历时三年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不少分歧未能解决。取得的成果主要表现在:(1)工业品的关税有了较大幅度的削减,工业制成品平均减税35%,减税商品中约有一半减税幅度超过50%,涉及的贸易额约占美国及欧洲共同市场成员国六国1964年进口总额的70%。减税从1968年1月1日开始,分5期进行,至1972年1月1日全部完成。工业制成品关税的大幅度削减,改善了贸易环境,有利于国际贸易的扩展。(2)作出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决定。这次谈判,明确了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给予扶助。在关税减让方面规定,发展中国家(地区)可以分享各项关税减让,而不必作出相应的减让,享受非互让的优惠待遇。存在的分歧主要表现在:(1)农产品进口关税仍未获得较大幅度的削减。在谈判中,美国要求对农产品也作较大幅度的削减并要求取消数量限制,但遭到欧洲共同市场成员国的拒绝。结果只降低了某些农产品的税率,贸易额仅涉及20亿美元。(2)非关税壁垒问题矛盾重重,主要也存在于美国与欧洲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当时在谈判中,双方相互指责对方执行非关税壁垒措施,西欧对美国海关估价方法中采用“美国售价”标准表示不满,也批评美国的反倾销法。美国对西欧在进口商品纳税的计价基础和方法提出异议。最后经双方各作让步,通过了第一个倾销协议。但非关税壁垒并未消除,双方都以更为巧妙的名目,保持并加强其非关税壁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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