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谈判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97页(645字)

关贸总协定处理多边贸易谈判事务的非常设机构。关贸总协定的一项主要活动就是发动、组织并主持缔约方参加的多边贸易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往往根据需要临时成立内容不同的贸易谈判委员会,它们的任务主要是对缔约方全体所发动的多边贸易谈判制定计划、确定谈判程序并对谈判进程进行监督。为了保证其独立性及中立、公正的立场,贸易谈判委员会的主席历来都是由总协定的总干事担任。贸易谈判委员会在促进各轮谈判顺利成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东京回合中,根据《东京宣言》,组成了包括所有参加方在内的贸易谈判委员会,由当时的总干事奥列维尔·朗担任主席。它的任务是制定并实施详尽的谈判计划,制定恰当的谈判程序并监督谈判的过程。贸易谈判委员会本身并不是实质性谈判的场所,但它设立了7个谈判组和8个分组,在它总监督与领导下,构成东京回合谈判的主体,推动整个谈判的进展。在乌拉圭回合中,《埃斯特角宣言》规定成立一个实施多边贸易谈判的贸易谈判委员会。规定谈判委员会在不迟于1986年10月31日举行第一次会议,并规定这轮谈判要成立两个谈判组,一个是货物贸易谈判组来执行《宣言》所列的谈判方案,同时成立一个服务贸易谈判组来处理服务贸易谈判事项,两个谈判组均向贸易谈判委员会报告谈判情况。货物谈判组于1987年2月根据宣言所列方案成立了14个议题组,连同服务贸易谈判组,总共为15个议题组,正式开始了乌拉圭回合全面的谈判工作。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委员会由在任的总协定总干事阿瑟·邓克尔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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