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关贸总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99页(193字)

关于缔约方退出总协定的规定。总协定第31条对缔约方退出总协定作出规定。任何缔约方或单独代表其负有国际责任而在对外贸易关系和本协定规定的其他事务的处理方面享有完全自主权的任何单独关税领土均可退出总协定,但必须在“不损害总协定第18条第12款或23条或第30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这项退出应于联合国秘书长接到退出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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