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02页(369字)

关贸总协定关于经海关审查确定或估定的应税商品的完税价格所作的规定。完税价格是决定税额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确定完税价格是非常重要的。总协定第七条第2款规定:“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应以进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而不得以国产品的价格或者以武断的或虚构的价格,作为计征关税的依据”。该款同时规定“实际价格”系指,在进口国立法确定的某一时间和地点,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于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某一商品或相同商品出售或兜售的价格。第七条还规定“缔约各方承认本条各款规定的估价一般原则有效;缔约各方承担义务,保证对所有以价值作为输出入征收关税或其他费用或实施限制的依据的产品,实施这些原则”。总协定第七条海关估价是最早的国际性海关估价规定。第七条还对商品成交批量和汇率折合等影响价格水平的因素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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