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背离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10页(299字)

实施多种纤维协定的一项条款,允许部分背离协定中有关对配额伸缩性和出口年增长率等进行限制所附加的前提条件。开始时是在第二届多种纤维协定(1978年1月至1981年12月),应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要求而增加的条款。这一条款的执行,使得更多的纺织品无约束地受到管制,以致大大减少了配额的伸缩性。同时,在配额下的纺织品出口年增长率,也普遍降到规定的6%这一最低限度以下。第三届多种纤维协定(1982年1月至1986年7月)取消了合理背离条款。第四届(1986年8月至1992年年底)修正和恢复了合理背离条款,只不过冠之“以公平的和数量上给予补偿的”条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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