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现场调查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25页(547字)

进口国有关当局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派人到出口国有关部门实地进行调查的规定。反倾销现场调查是反倾销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之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证实所提供的资料,或是为了获取更详细的情况,所以它应该在收到对调查表的答复之后才能进行。调查当局应将预期调查访问通知出口国政府,出口国政府不得反对。在调查之前要把需证实的资料的性质以及需进一步提供哪些资料通知有关企业,但是这并不妨碍根据所获资料要求当场提供进一步的详细情况。对于出口国企业或出口国当局提出的询问或问题以及关系到成功地进行现场调查的根本问题,只要有可能,调查当局应在访问之前给予答复。在调查访问计划最后确定之前,应该得到出口国有关企业的明确同意。一旦得到有关企业的同意,调查当局应立即将被调查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调查日期通知出口国当局。一旦调查开始,出口国当局以及有关的企业应得到进行现场调查的通知。在特别情况下,如果打算在调查组中包括有非政府机构的专家,则应将此通知企业和出口国当局。当该非政府机构的专家违反了保密要求时,应受到有效的处置。关于解答调查表的访问调查,只有在出口企业提出此要求时,才能成行。这种访问调查只有在进口国当局通知该出口国政府的代表,并且在该代表不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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