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贴补措施的司法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1页(246字)
国家司法机关对有关当局实施的反贴补措施进行司法上的复审。对反贴补措施要求司法审查是有关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贴补与反贴补协议》的规定,各缔约方出于某些目的可以要求进行司法上的、仲裁上的或法庭上的调查或程序,特别是对与最终裁定有关的行政措施和按《贴补与反贴补协议》关于征收反贴补税条款所作出的裁定进行审查。这种调查或程序应独立于调查当局的裁定和审查,不受其影响,并向在调查中以平等身份参与这一行政程序的所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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