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肉类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8页(523字)

根据《肉协议》而设立的专门组织机构。该理事会由《牛肉协议》参加国的代表组成,并履行为实施《牛肉协议》各项规定所必需的一切职责。关贸总协定秘书处为该理事会提供服务。该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但主席可以自行或应某参加国的请求,召开特别会议。理事会的职责有:评价和展望世界肉类市场行情;审查《牛肉协议》的执行情况;在国际肉类市场出现严重失衡或由此而产生的威胁时,理事会在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状况之后,用一致同意的方式,确定与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定相一致的补救措施,供各国政府审议。措施包括由进口者和出口者所采取的有助于改善整个国际肉类市场状况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措施。这些措施亦符合《牛肉协议》的宗旨,尤其是有助于国际肉类市场的扩大化、自由化和稳定化。若理事会成员对某项建议没有正式提出反对意见,则应视为赞同。理事会可作出适当安排以便同政府间以及非政府间组织进行磋商或合作。理事会也可邀请某些非参加国或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任何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会议。当某一参加国向理事会提出影响到履行协议宗旨的任何事项时,理事会应这一参加国的要求,在不超过15天的期间内召开会议,对影响该协议的任何事项进行审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