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1页(436字)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针对国际服务贸易中可能会出现的争端而制定的条款。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的任一参加方如果认为某个(或某些)其他参加方未有效地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从而使自己在该协议中所享受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便可以向对其权利造成损害的参加方提出书面意见,并建议就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磋商;所有这方面的行动(书面申诉、建议安排磋商及磋商的进展等)都应立即通知参加方全体。如果争议各方不能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任何参加方都可将此争端提交参加方全体,参加方全体应尽快地完成对争端的调查,并向争议各方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或对争端作出裁决。参加方全体的争端解决建议或裁决虽无强制约束力,但争议各方应予以尊重和接受。如果争端解决协议无法达成,参加方全体的建议或裁决又被拒绝,而参加方全体也认为情况确实严重以致有必要采取行动时,参加方全体可批准某一(或某些)争议方对另外一些争议方暂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义务承担谈判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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