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5页(231字)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关于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协定。1971年3月24日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签订,1975年10月7日正式生效。共十七条。该协定建立了国际专利分类法,规定缔约国对一切专利文件都应标注适当的国际专利分类号。参加协定的缔约国的权利义务较为简单,其权利主要是有权参加修订国际分类法的委员会;其义务主要是保证本国在专利管理上使用国际分类法。任何国家不论是否参加了本协定,都可以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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