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续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71页(479字)

继续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期限的法律程序。续展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长期法律效力,因而各国商标法一般都有注册商标续展的规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所有人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可以无限制地连续申请续展。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注册,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办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在期限届满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仍可办理,但要按规定缴纳迟延费。如果宽限期届满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申请的,则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自公告注销之日起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有一定的程序,商标所有人应向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送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5张、并交回原注册证,缴纳续展申请费和注册费。申请书由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向商标局核转。商标局对申请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名称、图形、使用商品、注册人名称、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事项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即予以核准,将原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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