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75页(315字)

简称维也纳协定。为统一商标图形要素分类而签订的多边协定。于1973年6月12日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签订,于1977年5月1日生效。协定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批准书或加入书必须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保存。《维也纳协定》共有17条,根据协定建立的国际分类,不是所有的商标包括在内,它只包括含有图形要素的商标。协定把含有图形要素的商标分为29个大类,300个小类,3000条细目。协定规定,每个缔约国的主管机关必须在其有关商标注册和续展的官方文件或出版物里指明所使用的国际分类符号。使用统一的商标图形要素分类,便于缔约国商标管理机构对商标的检索。协定还允许非成员国使用该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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