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0页(232字)

以符号、数字或其他记号创作,以旋律表现其内容的作品。包括伴以歌词和不伴以歌词的乐曲,如乐谱、歌曲、交响乐等。音乐作品是通过人声演唱或乐器演奏进行传播。一些国家的版权法仅保护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音乐作品,即只适当保护写成乐谱或已录音的音乐。有些国家的版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还包括即兴作品或试播的音乐作品,防止别人擅自录音或向公众传播。我国着作权法中保护音乐作品是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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