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5页(218字)

又称演出合同。作者与表演者签订的关于使用表演作品权利义务的协议。通过表演合同,作者授予表演者公开表演其作品的权利,将作品按质、按时交给表演者,并同时转移该作品的表演权;表演者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的期限表演该作品。在演出中,表演者必须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并按合同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一般地说,作者可以将同一作品的表演权同时授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使用者,也可以在合同中宣布放弃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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