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独立性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6页(258字)

各缔约国在遵守各有关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确定本国版权法的保护对象、范围、期限、作者的专有权利、版权的限制和侵权行为等制度。根据这一原则,各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作品的保护,与作品起源国是否有版权保护、保护的程度等无关。例如,某种利用作品的方法依有的缔约国法律不构成侵权,依有的缔约国法律却构成侵权,这种利用活动发生在后者,前者是作品的起源国,在这种情况下,后者必须依法将有关活动判为侵权活动,不因为在其起源国不构成侵权而不受理有关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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