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8页(558字)
技术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跨国界的有偿交易。国际技术转让和一般的商品贸易相比有以下不同;(1)商品贸易的标的一般是有形的,而技术转让的标的是系统的无形知识。主要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使用许可、和技术相关的版权。(2)商品贸易通常是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而技术转让不仅转让所有权,更主要的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3)由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期长,涉及的问题多,所以和商品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关系不同,它是在一段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国际技术转让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来实现:(1)专利权买卖。买方以一定的价格将专利的全部权利买下,成为新的专利权所有人。(2)技术许可协议。技术的所有人以收取一定价款为补偿。许可别人使用自己的技术而不改变所有权归属的一种技术转让方式。(3)技术服务。由技术所有人向他人提供具体的、有偿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培训。(4)委托咨询。委托方提出具体技术要求,被委托方根据要求提供书面意见。(5)工程承包。技术的输出方为受让方承担从工程设计、设备提供到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及试车等全部活动。有交钥匙工程和产品到手工程。(6)工业合作。采取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等多种方式,为技术转让提供渠道。(7)国际租赁。在租赁先进设备的同时,也转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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