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验收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1页(348字)
规定对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条款。是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其主要内容是技术资料的交付条件,包括:(1)交付的时间,以及供方在每批资料交付后用电讯将合同号、资料名称、空运提单、件数、重量、发送日期、航班等通知引进方的义务。(2)包装条件(适应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防水等情况)。(3)交付方式,一般有机场交付和工厂交付两种。一般规定,以机场收货印戳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以及到达目的地之前的风险由输出方负责。(4)包装箱上的运输标志,如标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重量、唛头标记等。技术资料的验收由受方企业依合同规定与资料清单自行清查,如资料符合合同要求,引进方须及时以资料确认书方式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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